注意!出國寄保健食品藥品回國有新規



出國買「保健食品」寄回自用有新規定!食品藥物管理署宣佈,12月起,用郵包或貨運途徑,輸入台灣的「個人自用」錠狀、膠囊狀食品限量,從「每種產品總數不超過1200粒」,調整為「每種數量不超過12瓶,合計不可超過36瓶」,也就是說,把為單位從「顆粒」改為以「瓶、罐或者包、袋等外包裝」。食藥署表示,攜帶回來的保健食品如果超出限量,民眾可以放棄多出來的數量或者是退回,食藥署強調,帶回來必須是自用,不得有商業行為,如果被查到,依據食安法,未來1年都不能免申請查驗;另外販售用的保健食品應查驗沒有查驗,依法更可處三萬到三百萬元罰鍰。食藥署提醒,補充保健或營養食品使用前應該一定要看清楚建議攝取量、警語及注意事項,食用後如果出現不適症狀,應立即停止食用並就醫,千萬不要誤信「排毒反應」。(圖:截自食藥署網站)




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注意-出國寄保健食品藥品回國有新規-09151028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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